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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对他们自己发明的规则的理解
通过研究5,6,7岁的孩子和家庭成员参加不受限制的联合活动来调查孩子们对规则的理解。最初,所有的团队通过协商规则的制定和更改,共同地管理他们自己。因此证明对双方同意的起源,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则的相对性和易变性的理解。然而,那些后来重新参加第二次活动的孩子经常利用欺骗先前制定的规则。对于他们的新搭档来说好像他们是不可改变的和不可转让的。这暗示了,传统主义者或者一个保守的人对于规则的态度。这使人想起皮亚杰断言儿童不会区别对待道德的和约定俗成的规则。一个关于孩子有时探测他律的和有时自主明显不一致的解释,这建议强调在规则论述的生产中社会内容的角色。这些发现被那些先前的研究人员讨论包括那些问孩子仅关于老年人的传统规则的领域论者。因此有可能混淆对规则的尊重和对规则实施者的尊重。孩子们可以说很多不同的东西关于取决于何时,如何以及有谁建立和应用的规则。
与孩子们讨论游戏规则的起源和可改变性,皮亚杰(1932)得出结论,孩子们是异类: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些规则是人类的发明,可以通过协商共识来改变。他认为孩子们只是遵循游戏规则和社会制度,就好像它们是绝对不变的事实,就像道德和物理定律一样。因此,儿童无法通过与他人的协议和契约来协调规范自己。皮亚杰认为,孩子们“具体化”了所有的社会实践,他们是传统主义者,把过去的一起与现在的一切等同起来,无论何时何地:“规则被认为是神圣的,不可触碰的,从成年人那里产生,并永远存在。每一个建议的改变都是对孩子的违背”(P18)
在过去的20年中,Turiel及其同事(“领域理论家”)积累了大量令人印象深刻的证据,对皮亚杰的许多主张提出了质疑(例如Turiel,1978,1983,1998;Smetana,1981;Nucciamp;Nucci,1982;Smetana等人1993;Tisak,1995)例如,通过询问不同学校规则的必要性和可改变性,他们证明了大多数儿童将道德与社会常规规则(以及常规类型规则,如游戏规则)区分开来。在对48项探索领域差异的研究进行荟萃分析时,Helwing等人。(1990)报告说,大量的研究表明,儿童理解习俗比道德更易变和相对。
皮亚杰向孩子们询问长辈的规矩(对一个6岁的孩子来说,甚至连弹珠的规矩是由12岁的“长辈”强加的)。当领域理论家采访孩子们时,比如家庭和学校的习俗,他们也只询问成年人制定和实施的规则。因此,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者把规则的理解等同于对老年人规则的理解。这种做法的问题是,儿童对长辈的尊重可能会影响他们对这些鬼的合意性,改变性和相关性的看法。因此,混淆对规则的尊重和对强加规则的长者的尊重,可能会导致研究人员歪曲儿童对规则的性质和功能的认识。
先前研究的另一个局限性在于,它关注的是儿童对规则的概念(他们是否承认规则的自愿起源,相关性和可改变性)而不是儿童的代理(他们是否以及如何发明,应用和改变规则)。意识到规则是可以发明和改变的,这与为了协调和规范联合活动而谈判规则的创造和改变是截然不同的。
这些方法论上的考虑使皮亚杰和领域理论家的发现不一定是矛盾的。在大多数社会活动中规范儿童的规则是由成年人强加和执行的,儿童被排除在制定和修改这些成人规则的过程之外。因此,很可能孩子们认为自己无法发明或改变成年人的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缺乏自主性。但孩子们可能仍然意识到,这些规则是成年人发明的,而且可以被改变。因此,它们在概念上是自主的。皮亚杰和领域理论家的发现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这可能是因为皮亚杰的年轻受访者提到他们自己无法改变长辈的规则1而领域理论家的受访者谈论了成年人创造和改变成人规则的能力。在皮亚杰的访谈中,他律的能动性和概念自主性的结合会导致孩子表现出他律性,但在领域理论家中却表现出自主。
这个账户是支持戴维森等人(1983)的发现,,虽然儿童认识到习俗的可变性,但他们认为自己无法改变习俗。他们问孩子们一个通常的问题,“改变这个规则可以吗?”在关于传统规则的答复中,89%是积极的,而关于道德的答复中只有18%是积极的,关于这个问题的答复中分别有70%和30%是积极的。“以群体共识的方式废除规则是否可以?”这些数字与熟悉的规则有关,与不熟悉的规则相似。然而当被问到“孩子们能不能改变呢?”时,几乎所有人都回答说,无论这个规则是道德还是传统的。
当被问及成人的规则时,孩子们可能是他律者,有可能,他们对那些不受长者权威影响的规则是自主的:孩子们可能会发明和改变自己的规则,认识到他们可以,并且确实这样做了。不幸的是,之前的研究人员关注的是儿童对成人规则的概念,这意味着这种可能性还没有被探索。
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同时避免上述问题。探讨的焦点在于儿童是否以及如何发明和改变规则,以便在熟悉的活动中和没有成人权威的情况下,与同龄人协调和规范自己。与皮亚杰和领域理论家一样,研究的方法是通过评估儿童对规则的起源,可变性和相对性的理解,来调查儿童是否认识传统规则的任意性。然而,这项研究与以往的研究不同,因为相关规则是由儿童自己发明的,因此与老年人无关。有一种假设认为,儿童会表现出自主的关于自己规则的能动性,从而为领域理论家的主张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即儿童认识到传统规则的任意性。具体来说,期望儿童通过谈判和协议发明规则(从而揭示规则历史性和共识的起源);一旦发明,儿童将改变自己的规则(从而显示对规则变化的理解)以及儿童会认为他们自己的规则只适用于同意的个人(从而表明他们承认规则是相对的)。对后一种预测进行了检测,观察了儿童,这些儿童以前曾与一组儿童建立了一套规则,后来又与不同的伙伴回到相同的环境。。
方法
参与者
33名年龄分别为5岁,6岁和7岁的儿童(18名男孩,15名女孩)随机参加了研究。他们来自两所州立小学,主要是白人和下层中产阶级。
装置
在每集节目中,参与者都得到了衣服和一套纸板和塑料材料,如三支一米高的“鼓”。三三米“长杆”,和大箱子。
程序
在未使用的教室里录制了25集视频,持续15-30分钟。每集都是男女混合组,每组3个孩子(16集)或者一个孩子单独组(9集)。孩子们被要求和老师用材料一起搭建一座桥。由于没有向他们提出其它要求或建议,他们的活动不受限制;他们在选择桥的时候建造和玩桥牌。建造桥梁的要求是充分开放的,可以发起新的和创新的建设性的和好玩的联合活动,可以由儿童自己发明的规则来管理。同时,本文还比较了不同群体的话语和材料的使用情况,从而观察了他们在不同事件中和不同事件中的任何反复出现的活动模式。这些都是对正常社会活动的自然观察,因为这是孩子们再熟悉的物质和社会环境中进行的一项普通的任务。
有两个阶段的事件,以不同的经验水平的儿童参与。在第一阶段的事件只涉及没有事先知道或经验的材料或任务。这个阶段包括所有9个与伦敦儿童和5组事件。第二阶段包括其余11组事件,所有这些事件都涉及至少一名有经验的儿童。24个孩子被观察了两次,第一次是作为新手。然后是具有伦敦或集体经验。对于每一位孩子,他们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发作被分开2至5天。第二阶段的选择又是随机的。
25集的时间和成员有系统地改变改变第二阶段组(肿瘤组,2-3个)的有经验儿童的数量,以及经验的类型(例如,两个新手与一个有经验的伙伴;一个新手与两个有经验的伙伴;两个组有一个孤独的经验;等等)
以这种方式跟随个人跨越事件,允许在不同的背景下调查规则的命运。它使我们能够观察不同的经历对伴侣的影响:例如,当两个不同经历的孩子在他们共同的第二集里聚集在一起时,他们对于如何最好的建造一座桥梁有着不同的观点。因此,在随后的讨论或辩论中,他们的观点是承认替代性规则的可能性(相对性)和其他儿童发明的规则的适用性(需要达成共识)的看法得到了体现。
阿纳比什
所有的事件都被录像和转录,每一句话和每一个动作都被编码,分析的重点是“decrces”定义为孩子们发明的关于规则的陈述,以及关于建造和玩耍的方式。颁布了法令,宣布一项规则已被发明出来。或在这些伙伴不知道或违反该规则是通知伙伴它们认为有必要或有义务这样做。他们通常关心的是如何“建造”这座桥,以及参与者应该如何对待新娘。法令的例子包括:“我们必须得到这个粉色的”,“不要把它们放在一起”,“它从这里开始,安娜”和“你没有去以下”(2,在年轻的同龄人之间的日常游戏活动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观察到这种现象(例如,见Fawcettamp;Perkins,1980;Garveyamp;Kramer,1989;Furthamp;Kane,1992))
法令是传统规则的陈述,因为它们是任意的虚构的,可变的和上下文相关的。不存在遵守这些原则的实际需要或道义义务。比如,当一个人孩子说“不,当把材料绑在一起时,必须在上面打一个结的位置”,没有实际的原因为什么这个结不能从下面打结。相反以法令为基础的规则只来自于参与者的决定
法令,像所有规则的陈述一样,是不可流通的话语形式,因此与诸如建议(例如“它可以在上面绑住它”)和问题(例如“它必须在上面才能被删除吗?”)等可流通的事物区分开来。它们也与指令不同(例如:“把它放在上面打结”,“得到这个粉红色的”)它们是不可协商的话语形式,但不是规则的陈述。
法令还必须与其他不可转让的规则声明区分开来,特别是那些源于道德的规则声明(例如“我们必须分享”)从以前的制度规则(例如“我们不允许站在椅子上”)孩子们提出的其他规则与他们对研究者设定的规则的解释(或者更多的是误解)相呼应:他们必须搭一座桥,或者他们是在搭桥。“比如一起工作”
有时难以与法令区分的一种声明形式是对(感觉到的)实际必要性的声明。例如,像这样的“评论必须是相同的高度。”可能是法令,也可能是指需要使桥梁的柱子高度相等,以便使其稳定。在这种情况下,观察孩子们的活动和桥的形状通常会揭示是否有这样一个实际的理由来陈述。在少数情况下,程序员之间对于声明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分歧。关于一个陈述者的身份,它不能被归类为一个决定。
当创新的假装游戏规则被宣布时,类似的非谈判形式的话语也会被使用。例如,当一个孩子说,“让我们假装hellip;..然后收到回复lsquo;是的,我们不得不hellip;..rsquo;”假装框架(戈夫曼,1974)已经通过协议被引用,有一个“协议性转移(下面)”,并且声明了一个规则。对这些陈述的分析也证明在调查对规则的理解方面是富有成效的。
评分员之间的可能性非常高。它是根据三个群体事件的子样本计算出来的,其中第一个观察者确定了29项法令。第二个观察者确定了22项法令,所有这些都包括在第一个法令中。因此,在总共951个话语中,除了7个之外,所有的话语都达到了一致(99.26%)
在法令颁布之前和成功之前的口头语非口头活动重新定义了发明和改变规则的过程,以及它们规范儿童活动的时间和程度。主要的问题是:规则是如何产生,陈述,改变,执行,接受或违反的。
跨事件活动的比较揭示了互动的模式或规律,为观察者提供了了解儿童活动的机会。例如,法令发生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结果
参与者参与了桥梁的建造,以及假装的和非现实的游戏(例如,爬过或在桥下滚动物体)。孩子们通常在每集里都建了几座桥,而且大多数都是这样。三个孩子都参加了建设。观察者的第一印象往往是不协调或混乱的活动,大多数孩子的主要目标是获得和控制他们的共同参与者。例如,在所有16集记录的5075个话语中(平均=3172)经常使用不可转让语言,包括918条指令(占所有话语的18.1%)和135条法令(2.7%)没有迹象表明颁布法令与性别或年龄有关。
法令有三种形式,根据其发生的不同环境来界定和区分。其中两种形式之间进行了谈判,或隐或间接,而第三种,即保守的法令则不然。
在就一种思想(通常以建议的形式表达)达成一致时,就会发布默许的法令,并因此变成一条规则。在摘要1 中,发明了一个关于他们应该建造的桥梁类型的隐式协商规则。凯蒂认为它应该是一座桥他们可以爬上去的是被马克斯(115行)隐式接受的;在这个阶段,这个小组的第三名成员并没有参与,凯蒂和麦克斯的协议改变了。把这个想法变成了一条作为法令颁布的规则。尽管卡蒂奇有这个想法并陈述了规则,但参与者通过达成协议并表示同意,共同制定了规则。
提取1:凯蒂(6岁,7个月)麦克斯(7岁;0岁)和威廉(7岁;4岁)计划他们的下一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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